韩国税务官员近期提出修改该国《刑事诉讼法》的议案,旨在为扣押自托管数字资产建立法律框架。他们认为现行法规未能充分覆盖通过私钥控制的钱包。该提案明确了扣押令的要求,并建议使用法院监督的联合钱包来存储被扣押的加密资产。
根据Digital Asset报道,韩国国税厅的4名官员(包括调查组组长Jang Hee-won)在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6月刊《刑事政策研究》上发表论文,概述了刑事调查中处理自托管虚拟资产所需的立法变更。提案重点关注个人通过私钥直接持有的数字资产,而非存储在交易所或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资产,硬件钱包等个人钱包也属于此类。
现行法律对自托管资产存在空白
论文指出,2025年韩国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认定,调查人员扣押交易所钱包中持有的比特币是合法的。作者认为,该裁决确认了比特币可作为刑事调查中可扣押的财产,但未明确当局应如何扣押自托管钱包中的资产。与交易所持有的资产不同,自托管数字资产无法物理占有。即使调查人员扣押了嫌疑人的私钥或其他访问凭证,所有者仍可能保留另一份副本并将资产转移至其他地方。
研究人员还认为,韩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搜查和扣押令的执行)并非为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设计。将加密货币从一个钱包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与打开或查封实物财产不同,同时该法律缺乏涵盖资产类型、钱包地址、转移方法和托管安排的程序要求。论文进一步指出,现行关于在没收前保全资产的规定无法完全防止嫌疑人处置自托管数字资产,因为这些规定未授权将资产转移到另一个受控地址。
论文提出法院监督的托管流程
为解决这些问题,研究人员提议制定专门规则,涵盖自托管数字资产的扣押。根据论文,搜查令应注明所扣押数字资产的类型和数量、经过验证的钱包地址、目标地址、转移方法以及存储程序——前提是嫌疑人或所有者控制相关私钥。作者建议,不要将被扣押资产转入由单一调查机构管理的钱包,而是使用涉及法院和调查机构的联合管理钱包,以降低盗窃和滥用风险。他们还提议,如果无法立即转移到联合管理钱包,且存在嫌疑人转移资金的风险,则允许临时将资产转移到法院指定的地址。
论文总结指出,立法应明确界定钱包转移的条件、扣押令要求、托管安排和管理程序,以确保被扣押的数字资产受到共同监督,而不是仅由调查人员控制。该提案提出数月前,韩国国税厅在2月份发生安全漏洞——一份官方新闻稿意外暴露了钱包恢复短语,导致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转走了约480万美元的加密资产。此后,国税厅开始审查聘请私人加密托管服务商的计划,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以改善扣押、存储和清算程序,同时评估更安全的托管系统。
